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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3月20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标人提前30日发布项目招标计划。这标志着在前期西咸新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西安市已全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助力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再提升。

《通知》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入项目公告发布至少30日前,应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发布招标计划,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主要招标内容、估算总投资额、计划招标时间等。《通知》还明确,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5月31日为实施过渡期,在此期间招标人只需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即可,提前发布时间不作要求,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既有利于督促招标人进一步落实招标主体责任,有计划性的实施项目招标,主动公开项目信息,又有利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前获取招标项目信息,便于潜在投标人提前做好投标准备,也有利于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激发市场活力,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据了解,此举也是西安市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主要任务之一。下一步,西安市将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出台更多惠企便民举措,不断推动营商环境工作在全国争先进位。

华商报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