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回答是:不允许!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

2、一是在选拔对象方面,规定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方可破格提拔,并分别明确了具体适用情形。

3、二是在选拔标准方面,规定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资格不能破,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防止“破格”变成“出格”。

4、三是在审批把关方面,规定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中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事先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5、四是在过程公开方面,规定讨论决定和任职前公示时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切实增强破格提拔的公开性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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