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
继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住建局出手整治首付贷、返首付、零首付等销售乱象后,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再度发文,禁止参与或协助“买房负首付”“零首付”等违规违法行为,直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的楼盘销售乱象。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文
(相关资料图)
5月26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禁止参与/协助“买房负首付”“零首付”等违规违法行为的郑重提示》。近日,有媒体报道“买房现负首付”相关新闻,反映深圳市出现以“首付分期”“装修贷”等形式诱导购房者购房的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表示,“买房负首付”已违反国家相关金融信贷政策,2017年住建部、央行、原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内部相应业务管理,并应由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协助此类以“负首付”或首付分期为噱头的房源宣传和销售代理行为。
如发现深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存在违规销售宣传或为消费者违规购房贷款提供咨询、协助的,将立即报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同时,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也将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等规定进行自律惩戒,严重者还将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做相应通报。
在此之前,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住建局印发通知称,将在全区范围严查首付贷、返首付、零首付,以及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捏造散布不实信息等违规销售行为。
“零首付”暗藏法律和财务风险
近期,苏州、广西南宁等地相继被媒体曝光有楼盘中介打出“零首付”营销广告。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零首付”“低首付”主要有两种实现方式:一是开发商做高合同价格,帮助购房人获得更高额度按揭贷款;二是开发商先行垫付首付款。但“零首付”也暗藏法律和财务风险。
据了解,在“零首付”“低首付”实际执行过程中,开发商提供了首付分期、做高房价两种途径。在做高房价的过程中,开发商还可能和购房人签订“阴阳合同”。
业内人士透露,为顺利实施“零首付”“低首付”,部分开发商还可以和投资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以实际房价签订,是购房者的真实购房价格;另一份以较高房价签订,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时提供的证明材料。
专家表示,“零首付”“低首付”在后期可能会加重财务负担,甚至引发法律风险。一是房贷月供提高,且房贷期限越长负担越大;二是存在合规问题,存在被银行断贷、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可能性。
编辑:亚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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