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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木
2023年6月1日,江特电机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为3,8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706,325,581股的0.226%,最高成交价为13.09/股,最低成交价为11.89元/股,成交总额48,849,564.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江特电机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13日至2021年12月9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1年12月1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2017年至2018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938,461.55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461.55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7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8%、8.18%;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3,160.76元,虚增存货95,295,747.91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035,633.67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8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2.23%、10.77%、6.39%。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一、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二、对朱军、罗清华给子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三、对龙良萍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四、对闵银章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五、对辛毅敏、柳光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的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