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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601665)7月11日晚间公告,6月12日至7月1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公司将在2023年7月24日前召开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条件(以下称“稳定股价条件”)满足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
公司前次稳定股价措施已于2022年12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履行完毕稳定股价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自履行完毕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出现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再次产生。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6.34元,于2023年7月10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后相应调整为6.15元。自2023年6月12日起至2023年7月1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年7月11日为触发日。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后10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由董事会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7月24日前召开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来源: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谭录岗